名流花园状告北京某报案,近日经过二审终审有了结果:该报被判定名誉侵权成立,判赔名流名誉损失费2000元。
原来,1998年七八月间,该报在接到一些名流花园业主的投诉后,即指派记者对名流花园实地进行调查、采访。8月20日,该报刊登了记者写出的《承诺配套设施难觅踪影“名流花园”住户怨声载道》(以下简称“承”文)报道。该文从业主反映的房屋产权证尚未落实、住宅配套设施无一兑现、饮用水混黄、腥臭、有悬浮物、锅炉房的火灾隐患及治安不尽人意等多方面进行了详尽的报道。此外,“承”文还使用了“陷阱变通途苦恼人的希望”标题等。对此,法院认为:该报根据名流花园住户投诉,在对某些事实未经核实的情况下,撰写反映名流花园情况的文章并使用对名流花园有负面影响的言辞,对其名誉权造成了一定的侵害,据此,作出如上判决。